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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指楼为亲,无论男女,进来就速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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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06-12-19 15:39:47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百啊

137#
发表于 2006-12-20 13:13:18 | 只看该作者
50楼,希望50楼是个女生
138#
发表于 2006-12-20 15:57:26 | 只看该作者

有点乱

22楼:lol
139#
发表于 2006-12-20 16:12:52 | 只看该作者
俺是来做作业滴,但还是来溜达了一下.:P
140#
发表于 2006-12-20 20:09:04 | 只看该作者
再来:lol
141#
发表于 2006-12-23 19:09:11 | 只看该作者
谁给做个统计呀。目前应该有可以成对的了
142#
发表于 2006-12-24 15:06: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9 阿呆 的帖子

俺可查不过来呀!!!;P
143#
发表于 2006-12-24 18:27:24 | 只看该作者

警告100楼!

你这是作弊,行为很可耻!
为了整顿一下秩序,使之有续健康发展,经权威人士商议,
   对你的惩罚基本如下:1.没收你100楼的位置,并设为空!
                                      2.作个检讨,短时间内改正错误,等待发落!
                                      3.发配到上一个话题,以后不要在这里发言!
            公报结束!
144#
发表于 2006-12-24 18: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8 の赤水无涯→ 的帖子

我是说我要做100楼,不是我要100楼:lol
145#
发表于 2006-12-24 18:5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0 迷失在北极的鱼 的帖子

即使查出来也不能酌情兑现呀:L
146#
发表于 2006-12-24 19:1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51 塞外歌女 的帖子

我要辩护!
   为证明100楼本人清白,本人要辩护
     1、  只要能达到目标,在保留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可以不择手段,因此以上行为不属于作弊;
     2、本人只成功配成一对,而且之后再无其他任何主动要求和多少楼层配对的留言,因此并没有故意影响秩序和影响本帖健康发展的行为;
     3、所谓权威人士,不能得到大家认同,岂能称其为权威;如果151楼要做权威,难道是指河东狮吼式的家庭权威吗?;P
     4、没收100楼位置可以,但即成事实是不能改变地,而且由此看出你有毁约嫌疑;
     5、事情还没结论,检讨此时不做,如果要听候发落,应该在尊重即成事实和最后结论的基础上,给予合理发落,如果发落属于私人问题,本人无条件接受。
    6、上一个话题我可以看看,但不是被发配到那里的,如果得到满意的答复,我可以不再在这里发言。
       辩护结束!
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请广大斑竹即各位成员,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
     阿呆 这里谢过!
     代 塞外歌女在这里谢过!
147#
发表于 2006-12-25 01:59:20 | 只看该作者
:o 好象吵起来了~~跑~~:lol
148#
发表于 2006-12-26 16:58:33 | 只看该作者
申明
如果在2006年12月31日晚00:00之前154楼辩护没有得到回复,则视同辩护成功,配对从即日起正式生效。
149#
发表于 2006-12-28 18:02:24 | 只看该作者
在加一层~~
150#
 楼主| 发表于 2006-12-31 19:14:41 | 只看该作者
来凑个热闹!!;P 先闪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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