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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开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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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0: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

    兹将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开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素质教育公选课旨在提高大学生科学文化素养,拓展学习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多种思维的任意选修课程,“主要是通过对大学生加强文学、历史、哲学、艺术等人文社会科学方面的教育,同时对文科学生加强自然科学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教育部教高司[1998]2号《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请各学院报送计划时应明确该课程的相关界定。

    二、为保证公选课的开设能够涵盖多个学科门类,在数量和容量上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每个专业应开设不少于3-4门供全校学生选修的课程,教育科学学院必须保证开足6门教师教育类选修课程。

    三、公选课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艺体类可适当放宽)。为鼓励开设更多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的课程,努力提高公选课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学校继续开设“教授、博士学术讲坛”。  

    四、每门公选课程课时一般核定为16学时(1学分),周学时2节。一些课程容量比较大的可以有所突破,但最多不超过32学时(2学分),且须经各学院认真把关和与教务处的审核批准。

    五、已经开设过的公选课,在内容没有很大调整和变化的情况下,课程名称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以避免学生重选。若确实需更改的必须标注说明。

    六、每名教师申报公选课数量不得超过2门,每门课程每学期开设不超过3次。凡学校已立项建设的课程,必须填报开课计划,以保证课程按期开出。

    七、各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审查本单位报送的公选课开课计划,保质保量。凡未按要求报送或经教务处审查不具备开课条件的课程将不提交给学生选课,亦不再直接通知教师本人。

    请各学院教学秘书于4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连同电子文本)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邮箱:1789856724@qq.com):

    1.《公选课开课申报表》

    2.《“教授、博士学术讲坛”开设申报表》

    新开课程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报送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有关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文件下载”专区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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